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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保安穿着仿警服被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1-10-18 作者:小编 已浏览

新田县保安穿着仿警服被行政处罚:

7月6日新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发现某酒店一名保安人员身穿仿制警服其左臂上还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字样的臂章。

民警当即对该保安人员进行询问告诉保安人员穿仿制警服属于违法行为。

经查该保安人员廖某系新田县龙泉镇人自2019年5月以来在某酒店担任保安员。

为了工作方便他上班穿着从淘宝网上买来的一套仿制警服并佩带人民警察专用的标识。

民警对廖某进行批评教育廖某为自己着仿警服的行为感到后悔表示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当天下午廖某因穿仿制警服违反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被新田县公安局处以罚款200元其仿制警服被依法收缴。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

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规定的将依法没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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